導演:諾曼傑維遜Norman Jewison(屋頂上的提琴手、發暈)  1979
演員:Al Pacino、 約翰.佛塞斯

  年輕的亞瑟律師精神奕奕地維護著他的當事人,只要是他所代表的當事人,即使是在面對法官的時候,氣在平等對待無法彰顯的當頭之下,他還是會對漠然的法官揮以暴力,即使這要付出被拘留而不自由的代價。
可是,法界還有多少人能像他這樣懷有熱誠?
 
  片中,他的合夥人曾經不敵日日耗在刑事庭,美其名是為了當事人的利益著想、實卻不知他所維護的到底是公平正義或是個人利益還是荷包利益的壓力,面對曾經的當事人再次殺人事件,崩潰一場之後又得再站起來繼續過生活。
  曾經,面對著職業道德委員會之類的機構對其他律師的評審時,又有多少人能夠清平以對,看清委員會或是被評審的律師行為的效果而盡量公平對待(雖然,日劇「Hero」裡面木村拓哉說就算只是一般人的案子也是應該要跟大人物的案件平等對待…)。
  曾經,他莫名地接下了一個已經不記得什麼時候為之稍顯同情的案件,在長話短說的澄清與積極的搜證之後,卻在要開庭再次確認文件的時候同時面對合夥人的失控場面;相權之下,他跟著救護車走之前只能託孤一般地委由其它律師幫忙出庭,最終卻只能讓滿腔無處宣發的或是無力或是憤怒的熱血,淤塞在無力對抗出庭律師暫時恍神與法官輕描淡寫卻威力十足的一句話的那個已無法出口再問公平何在的當事人的終結。
  曾經,在好似無頭蒼蠅的忙碌生活當中,這個盡全力生活也盡全力發揮專業的律師,在充份瞭解個案之後,為了文件遞送已逾期限的問題,忍不住做出了一點也不專業的事情(我知道有時候外國電影裡面好像都會說法也是可以通人情的,可是在時效這一點上面,難道真的不是程序不合、實體不究嗎?),讓自己的專業生涯上面刻上了個不專業的污點……
  
  雖然,這個律師說到底也不是聖人,畢竟他還是曾經在自以為無人知曉的情況之下,某種程度地違反了職業道德而被人握有把柄,然後屈於這把柄之下,代表了自己其實一點也看不起的高高在上的人物;激動之處(雖然這麼激動,還是不知道到底這個律師是不是真的愛「…And Justice For All」這條戒律,但是可以看到這個律師盡力在執行這條戒律,真是滿腔熱血啊……),不禁熱淚兩行,到底是出真心的為正義吶喊還是受到自身的困頓而激盪出的感受?
  執法人員在幾乎天天面對社會黑暗面而從中找出立基點,試圖讓自己所代表的當事人被法律「公平」對待的方法時,那個過程當中,要有多大的自制能力(或蒙蔽能力)才能讓自己的心智不受影響?執法人員說到底,也不過只是平凡的人類當中的其中一個罷了。
  
  求學階段當中,述及會計公報的時候,曾經有老師談到公報中某些規定,不過也只是妥協之下的產物。法律這個維持著社會秩序最低程度運作的機制我並不真正清楚,不過經驗隨著年月的飛逝慢慢累積起來(好吧,也隨著小說看太多及電視電影也看太多的影響之下…),慢慢讓人開始懷疑起來,那時有斷人生死的神聖法庭之下,到底存有多少公平正義?所謂的公平正義又是誰的公平正義?那個公平正義又到底說出了多少的事實?
  司法改革改的到底是什麼?如果能改到讓人相信,法界有愈來愈多的個體,如同影片裡面的亞瑟律師,願意為當事人還原到事件最原始的狀態,而不是只是妥協出一個看起來是平等對待的情形;讓人相信在正常的司法運作之下,事件是真的可以站出來為當事人陳述事實的時候,也許那時候司法才是真的有改革到了?
   
  否則,也許我們只能還是坐著思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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